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沧州启用专用校车新规 校车司机需3年驾龄 |
发布时间:2011/10/13 18:06:39 查看次数:2273 |
2011年10月开始,沧州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将实行新规,交警和教育部门成为校车的主管部门,每辆校车须配备学生照管人,而驾驶校车的司机要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。同时,校车驾驶人须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;最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;未发生过致人死亡且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。
据悉,专用校车涂装应符合国家标准,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、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标志、标牌;临时租用的校车在车身前后及两侧应当粘贴校车标志。校车专用标志、标牌由省交警部门统一印制,由设区市交警部门按需申领、发放。校车专用标志的有效期与该机动车承担校车任务的有效期相同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使用校车的学校需要延续其有效期的,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备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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