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从合肥市建委获悉,该委近期督查发现,部分相关企业所有的混凝土搅拌车辆存在车牌污损、标识不清等现象。对此,该委日前下发《通知》,所有存在此类问题的混凝土搅拌车一律禁止上路,所有问题车辆必须在1月2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。
据了解,合肥市建委近期在对全市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安全督查中发现,有部分相关企业混凝土搅拌车车辆的车牌污损,车辆罐体与车门标识不清。为严格把关“三车”整治,强化对混凝土搅拌车车体标识及号牌管理,该委日前下发《通知》要求,凡在合肥市运营的所有混凝土搅拌车必须加挂放大号码牌,并保持车体号牌及放大号码牌的完整清晰;所有混凝土搅拌车的罐体及车门上都要喷涂有企业名称、联系电话,车门上还需喷涂车辆编号。严禁罐体、车门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车辆上路运营。此外,各混凝土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,设置专门机构和人员检查企业车辆是否存在标识不清、号牌污损的情况。对查到的问题车辆,必须在2011年1月25日前全部整改、标识喷涂到位,在整改到位前,所有问题车辆一律禁止上路运营。
按照该委要求,各县区、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将在1月31日前,开展一次覆盖全部企业的车辆标识及放大号牌专项检查,凡检查中发现车辆罐体、车门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,应督促企业及时整改,逾期不改的,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发现一辆,视为一次;同时发现多辆的,视为多次。对发现“企业所属车辆在1个月内不按规定喷涂号牌放大号码、故意遮挡或故意污损号牌,累计达10次的”,必须“责令停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整顿,时间不少于十五日”。 |